报检员
职业定义 代表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做进出口货物的报检申报、陪同施检、领取正单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94号)为满足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业务需要,现决定将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人员所持原有报检员证使用期限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 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报检员资格证》。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申请报检员注册。报检员注册应当由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颁发《报检员证》。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2. 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务》 考试总体要求: 要求考生了解和掌握: (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具体包括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内容、商品学的主要基础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中主要的和通用性的业务基础知识,具体包括标准化、抽样检验、数据处理和鉴定业务等内容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包括: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报检业务基础、基础英语知识。 证书颁发 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国家报检员证书》,全国通用,网上注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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